本 署 的 主 要 职 务 包 括 :

*  根 据 《 差 饷 条 例 》 (第 116 章) 及 《 地 租 (评 估 及 征 收) 条 例 》 (第 515 章) 负 责 房 产 物 业 的 差 饷 及 地 租 估 价 。
*  提 供 差 饷 及 地 租 的 帐 目 与 发 单 服 务 。
*  向 政 府 决 策 局 / 部 门 提 供 房 产 物 业 估 价 服 务 。
*  向 政 府 决 策 局 / 部 门 、 公 共 机 构 及 私 营 机 构 提 供 房 产 物 业 资 讯 。
*  执 行 《 业 主 与 租 客 (综 合) 条 例 》 (第 7 章) 。
*  就 住 宅 物 业 的 租 务 事 宜 , 向 市 民 提 供 谘 询 及 调 解 服 务 。

各 科 的 职 务 如 下 :

电 脑 科

首 席 物 业 估 价 测 量 师 职 务
梁 超 雄 先 生
*  发 展 新 电 脑 系 统 。
*  操 作 现 有 电 脑 系 统 。

差 饷 估 价 事 务 科

首 席 物 业 估 价 测 量 师 职 务
萧 锦 威 先 生
*  负 责 新 建 楼 宇 在 入 伙 纸 / 完 工 证 发 出 后 及 房 委 会 辖 下 屋 村 的 差 饷 估 价 。
*  发 展 物 业 资 讯 系 统 。
*  根 据 政 府 租 契 条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40 章 ) 重 新 评 估 政 府 租 契 在 续 约 后 的 新 地 税 。

特 殊 物 业 科

首 席 物 业 估 价 测 量 师 职 务
萧 家 贤 先 生
*  评 估 特 殊 物 业 如 酒 店 、 戏 院 、 铁 路 及 电 讯 等 , 作 为 厘 定 差 饷 及 其 他 用 途 。

市 区 事 务 科

首 席 物 业 估 价 测 量 师 职 务
潘 耀 东 先 生
*  负 责 港 岛 和 九 龙 (包 括 新 九 龙) 物 业 的 差 饷 、 地 租 及 估 价 事 务 。
*  物 业 估 价 。

新 界 区 事 务 科

首 席 物 业 估 价 测 量 师 职 务
李 达 敬 先 生
*  负 责 新 界 及 离 岛 物 业 的 差 饷 、 地 租 及 估 价 事 务 。
*  物 业 估 价 。

乡 郊 物 业 及 租 务 科

首 席 物 业 估 价 测 量 师 职 务
孔 曼 兰 女 士
*  负 责 新 界 及 离 岛 区 的 乡 村 式 屋 宇 和 其 他 乡 郊 物 业 的 差 饷 、 地 租 及 有 关 事 务 。
*  执 行 《 业 主 与 租 客 (综 合) 条 例 》 。

支 援 服 务 科

首 席 物 业 估 价 测 量 师 职 务
关 冰 云 女 士
*  物 业 资 讯 服 务 。
*  专 业 及 技 术 支 援 。
*  联 络 其 他 部 门 、 私 营 机 构 和 市 民 。
*  职 员 培 训 及 职 业 辅 导 。
*  稽 核 及 覆 检 。

重 估 差 饷 事 务 科

首 席 物 业 估 价 测 量 师 职 务
詹 婉 珊 女 士
*  重 估 差 饷 。
*  处 理 工 业 楼 宇、 写 字 楼 及 住 宅 楼 宇 (乡 村 式 屋 宇 除 外) 的 修 改 估 价 册 或 地 租 登 记 册 建 议 书 。
*  定 期 覆 检 计 划 。
*  物 业 估 价 。

行 政 科

总 行 政 主 任 职 务
叶 爱 珍 女 士
*  部 门 的 整 体 行 政 。

帐 目 及 发 单 科

高 级 库 务 会 计 师 职 务
朱 艳 芳 女 士
*  差 饷 和 地 租 的 帐 目 及 发 单 。
*  部 门 会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