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署 电 话 热 线 : 2152 0111* / 2152 2152# ( 24 小 时 互 动 电 话 系 统 )
*本 署 的 电 话 热 线 会 转 驳 至 『 1823 电 话 中 心 』 。 你 亦 可 直 接 致 电 1823( 24 小 时 服 务 ) , 查 询 有 关 本 署 的 服 务 。
#你 可 透 过 本 电 话 系 统 , 收 听 有 关 本 署 服 务 的 录 音 讯 息 。 如 你 选 择 与 服 务 员 直 接 联 络 , 该 系 统 会 把 你 的 来 电 转 驳 『 1823 电 话 中 心 』 。
24 小 时 电 话 资 讯 服 务
本 署 设 有 自 动 电 话 系 统 处 理 查 询 事 宜 。 在 同 一 时 间 内 , 此 系 统 可 处 理 60 个 来 电 。 需 要 此 项 服 务 , 请 拨 方 格 内 的 电 话 号 码 , 跟 着 请 按 数 目 字 , 以 选 择 所 需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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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身 查 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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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署 的 询 问 处 设 于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303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15 楼 ( 港 铁 深 水 埗 站 C1 出 口 ) , 欢 迎 在 下 列 办 公 时 间 内 亲 临 查 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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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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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问 处 的 开 放 时 间 如 下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8 时 15 分 至 下 午 6 时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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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及 传 真 号 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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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联 络 方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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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和 / 或 意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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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 迎 你 就 本 署 服 务 与 提 供 服 务 的 方 式 提 出 建 议 和 / 或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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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投 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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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署 相 当 重 视 市 民 的 投 诉 。 市 民 通 过 投 诉 提 供 宝 贵 的 意 见 , 让 我 们 了 解 公 众 对 各 项 政 策 与 服 务 效 率 的 看 法 和 评 价 。 我 们 承 诺 尽 快 处 理 所 有 投 诉 , 并 且 即 时 处 理 简 单 的 口 头 投 诉 。 本 署 会 在 收 到 书 面 投 诉 后 十 天 内 回 覆 或 初 步 回 覆 , 并 就 已 先 作 初 步 回 覆 的 个 案 , 在 收 到 书 面 投 诉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给 予 实 质 回 覆 。 本 署 处 理 投 诉 的 程 序 概 略 如 下 :
注 : 投 诉 人 就 本 署 的 决 定 提 出 上 诉 后 , 我 们 会 安 排 另 一 名 人 员 (职 级 较 作 出 该 决 定 的 人 员 为 高 )负 责 处 理 和 考 虑 其 上 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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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障 碍 统 筹 经 理 及 无 障 碍 主 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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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们 承 诺 为 残 疾 人 士 提 供 无 障 碍 环 境 , 并 欢 迎 大 家 就 进 出 本 署 的 处 所 方 面 提 出 意 见 、 建 议 和 查 询 , 请 循 下 列 途 径 联 络 我 们 的 无 障 碍 统 筹 经 理 及 无 障 碍 主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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