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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差饷及地租须于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

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已经发出,并须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

该通知书已计算该季度的差饷宽减,每个评估差饷物业以1,000元为上限。如物业该季的应缴差饷额少于1,000元,所有剩余的宽减额将不能用以抵销任何一季度的未缴差饷。是项宽减不适用于地租。

市民缴交差饷及地租,可:

  1. (一)利用银行自动转帐或电子缴费方式(例如缴费灵、银行自动柜员机或互联网);
     
  2. (二)上载电子支票/电子本票到「电子支票支付」网站:www.payecheque.gov.hk
     
  3. (三)将划线支票邮寄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政信箱 28000 号库务署收(请注意,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或
     
  4. (四)前往任何一间邮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缴交。查询各区邮政局地址及办公时间,请致电香港邮政热线 2921 2222 或浏览www.hongkongpost.hk

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书,可致电 2152 0111 或传真 2152 0113 查询。他们亦可亲临九龙长沙湾道三零三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十五楼差饷物业估价署查询。

市民亦可于差饷物业估价署网页www.rvd.gov.hk索取通知书补发本或携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书,前往下列任何一间邮政局索取通知书补发本及缴交款项:

  1. (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二号邮政总局;
     
  2. (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号税务大楼一楼告士打道邮政局;
     
  3. (三)九龙油麻地弥敦道四零五号九龙政府合署地下九龙中央邮政局;
     
  4. (四)九龙尖沙咀中间道十号国际电信大厦地下及一楼尖沙咀邮政局。

迟交的款额会被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如在最后缴款日期过后六个月仍未缴交,逾期未缴的款额(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将再被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为支持环保,本署鼓励缴纳人采用本署免费提供的电子差饷地租单服务,收取电子帐单及缴款,亦鼓励缴纳人使用自动转帐或其他电子缴费方式(例如:缴费灵、银行自动柜员机、互联网或电子支票/电子本票)缴款,减省排队的时间。直接付款授权书可在差饷物业估价署、民政事务处及各大银行索取,或致电 2152 0111 查询。缴纳人亦可在本署网页下载有关授权书。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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