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 价 册 及 地 租 登 记 册 统 计 摘 要
# 2012 年 3 月 12 日 情 况
注 :
| (i) | 差 饷 物 业 估 价 署 署 长 在 2012 年 3 月 1 日 公 布 估 价 册 , 上 述 资 料 反 映 当 天 的 估 价 册 内 容 。 2012 年 3 月 12 日 至 5 月 31 日 期 间 , 估 价 册 公 开 让 市 民 阅 览 。 本 署 未 有 因 应 估 价 册 公 布 后 的 任 何 变 动 而 更 新 上 述 资 料 。 |
| (ii) | 实 用 面 积 定 义 : 实 用 面 积 指 个 别 单 位 独 立 使 用 的 楼 面 面 积 , 包 括 露 台 、 工 作 平 台 及 其 他 类 似 设 施 , 但 不 包 括 公 用 地 方 , 例 如 楼 梯 、 升 降 机 槽 、 入 墙 暗 渠 、 大 堂 及 公 用 洗 手 间 。 实 用 面 积 是 量 度 至 外 墙 表 面 或 共 用 墙 中 线 所 包 括 的 面 积 , 天 井 、 窗 台 、 冷 气 机 房 、 花 槽 、 平 台 、 附 属 天 台 及 车 位 并 不 包 括 在 内 。 |
| (iii) | 平 均 实 用 面 积 指 各 面 积 组 别 内 所 有 住 宅 单 位 的 平 均 实 用 面 积 。 |
| (iv) | 百 分 位 数 和 中 位 数 的 定 义 : 在 每 个 面 积 组 别 内 , 估 价 单 位 均 由 小 至 大 按 应 课 差 饷 租 值 排 列 。 第 25 百 分 位 数 、 中 位 数 和 第 75 百 分 位 数 估 价 单 位 , 分 别 代 表 各 面 积 组 别 内 在 该 百 分 位 的 估 价 单 位 。 如 该 百 分 位 数 有 多 於 一 个 估 价 单 位 , 则 选 取 次 序 较 后 的 估 价 单 位 。 选 定 估 价 单 位 的 应 课 差 饷 租 值 载 於 上 表 。 |
| (v) | 各 面 积 组 别 的 估 价 数 目 如 在 20 或 以 下 , 相 关 的 应 课 差 饷 租 值 便 不 会 显 示 出 来 。 |
| (vi) | 以 上 发 布 的 资 料 只 供 参 考 之 用 , 本 署 不 保 证 这 些 资 料 在 评 估 差 饷 以 外 其 他 用 途 方 面 的 准 确 性 。 应 课 差 饷 租 值 的 厘 定 取 决 於 多 个 因 素 , 包 括 单 位 面 积 、 层 数 、 景 观 、 坐 向 和 附 属 地 方 ( 如 有 的 话 , 例 如 平 台 、 天 井 及 车 位 ) 。 |
| (vii) | 各 界 人 士 均 可 转 载 上 述 资 料 , 但 转 载 时 须 注 明 资 料 来 自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差 饷 物 业 估 价 署 。 |
# 2012 年 3 月 12 日 情 况
* 凡 物 业 的 应 课 差 饷 租 值 不 超 逾 最 低 应 课 差 饷 租 值 3 000 元 , 用 以 计 算 地 租 的 应 课 差 饷 租 值 在 法 律 上 当 作 为 1 元 , 而 应 缴 地 租 为 每 年 0.03 元 。 实 际 上 , 本 署 不 会 向 这 类 物 业 发 出 征 收 地 租 通 知 书 。
技 术 附 注 :
由 於 数 字 四 舍 五 入 , 所 以 个 别 项 目 的 总 和 与 各 表 所 示 的 总 数 可 能 有 些 微 差 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