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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盡快填妥並交回物業詳情申報表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今日(十月十九日)發出信件提醒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如收到估價署於八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表格R1A)而仍未回覆,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申報表收集的租金資料,將用於即將進行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的工作。

估價署發言人說:「不論物業是空置、出租或業主自用,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在收到申報表後,均須立即填妥申報表並交回本署。他們可使用本署網頁(www.rvd.gov.hk)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填報有關資料。」

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明知而在該表格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如選擇以郵遞方式交回申報表,在投寄郵件前須繳付足夠郵資,以確保郵遞準時無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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