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门牌号数
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编配全港楼宇的门牌号数,并确保标示正确门牌号数。根据《建筑物条例》(第 123 章),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获授权向建筑物的拥有人发出命令,规定在有关建筑物标示获编配的门牌号数。
任何人士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根据《建筑物条例》第 32(2) 条所发出的标示命令,即属违反《建筑物条例》第 40(1C) 条,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2,000 元及监禁 6 个月。
正确标示门牌号数
为确保门牌号数清楚易见,请参考以下建议:
- 门牌应安装在楼宇入口处的上方或两旁,而且不应被遮蔽。
- 门牌上每个号数的高度和阔度,应分别最少有 50 和 40 毫米。
- 门牌号数或门牌本身的颜色,应与背景成明显的对比。
- 损坏和号数不齐全的门牌,应尽早修理和更换。
除了门牌号数外,建筑物的拥有人及使用人亦应标示单位识别编号、指示标志及商场、楼宇和街道的中、英文名称,以方便市民。
由于门牌标示位置及格式可以各式各样,字体大小并不统一,估价署2007年发出《执行守则》,为规范编配及标示门牌号数提供指引,让市民有所依循,确保门牌号数清楚易见。
本署已透过媒体定期推行有关建筑物拥有人有责任标示正确门牌号数的宣传活动。现时,本署亦会举办地区性门牌号数标示运动,提醒有关人士正确标示门牌号数,让邮差和紧急救援人员等公务人员更有效率为市民服务。
向估价署提供没有标示门牌号数的资料
如发现任何店铺或楼宇没有标示门牌号数,请填妥下列单张或表格向本署提供资料,以便我们跟进处理。
- 「楼宇门牌号数单张」 (pdf 档案)*
- 民政事务总署在各区的民政咨询中心; 及
- 本署询问处,设于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5 楼。
- 没有标示门牌号数资料提供表
*此单张亦可于以下地点索取:
或
收到资料后,本署会采取适当跟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