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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指明商业处所」延期缴付差饷及/或地租

政府今日(四月七日)公布,「指明商业处所」延期缴付差饷及/或地租计划明日(四月八日)起接受申请。如物业单位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商业处所」(见附件),并在申请当日有现行租赁,相关差饷及/或地租账目的登记缴纳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可向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申请将有关物业二O二二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征收通知书上(可包括二O二二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尚未缴付的差饷及/或地租)的缴款日期由四月二十九日延至八月十二日。

所有非使用自动转帐的帐户的申请必须于五月六日或之前送达估价署,而使用自动转帐的帐户的申请截止日期则为四月二十日。逾期收到的申请将不获处理。一般情况下,估价署会在接获申请后三星期内发出申请结果。

估价署建议合资格的登记缴纳人尽量使用该署网站(www.rvd.gov.hk)所提供的「递交表格电子化」服务,于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格(e-RVD 1070),以便申请能尽快获得处理。缴纳人亦可将填妥的表格(RVD 1070)邮寄或由专人送交估价署,地址是九龍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樓。缴纳人可于申请期间任何时间从估价署网页下载表格(RVD 1070),或致电该署热线2152 0111(由「1823」接听)或电话资讯服务2152 2152索取有关表格。

这项延期缴付「指明商业处所」差饷及地租的行政措施是优化二O二二至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议暂缓追讨欠租措施的一部分,旨在加强支援受2019冠状病毒病第五波疫情影响的指定行业的商业租户周转。这项法定措施的条例草案,即《商业租户短期保护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例草案》,已于三月十八日刊宪,并须经立法会审议和批准。



2022年4月7日


附件

「指明商业处所」是:

  1. 《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第2条所指的表列处所,包括以下类型处所,但不包括邮轮,及有生鲜食品、并非生鲜食品的食物、饮料及家居用品售卖的自助商店(一般称为超级市场):
    1. 游戏机中心
    2. 浴室
    3. 健身中心
    4. 游乐场所
    5. 公众娱乐场所
    6. 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7. 美容院
    8. 会址
    9. 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10. 卡拉OK场所
    11. 麻将天九耍乐处所
    12. 按摩院
    13. 体育处所
    14. 泳池
    15. 酒店或宾馆(《旅馆业(豁免)令》(第349章,附属法例C)的附表所指明的处所除外)
    16. 符合以下说明的处所 —
      1. 不属 —
        1. 私人处所;或
        2. 公众娱乐场所;及
      2. 在当其时用作举行指明活动的处所,而该处所的拥有人、管理人或租客同意如此使用该处所(指明活动包括会议、论坛、研讨会、展览、典礼及庆祝活动)
    17. 供人接受以下服务的处所(一般称为理发店或发型屋)(美容院除外):剃去、修整、修剪或清洗其脸上或头上的毛发,或对其脸上或头上的毛发进行其他修整或处理
    18. 宗教处所
    19. 商场
    20. 分为不同部门售卖多种类货品(例如男女服装、家具、电器及金属制品)的处所(一般称为百货公司)
    21. 街市或市集
  2. 餐饮及食物业务处所
  3. 幼儿中心(指《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所指的幼儿中心)
  4. 幼稚园
  5. 私立小学日校及私立中学日校,包括国际学校、私立独立学校及其他提供正规课程的私立中小学日校
  6. 零售店铺,但不包括有生鲜食品、并非生鲜食品的食物、饮料及家居用品售卖的自助商店(一般称为超级市场)
  7. 补习学校(指《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规课程的私立学校)令》(第279章,附属法例F)第2条所界定的获豁免学校)
  8. 用作提供兴趣班的处所
  9. 用作经营旅行代理商(指《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指的旅行代理商)业务的处所
  10. 用作经营邮轮(具有(第599F章)附表2第2部第1条所给予的涵义)业务的处所(不包括邮轮)
  11. 用作经营职业介绍所(具有《雇佣条例》(第57章)第50(1)条所给予的涵义)业务的处所
  12. 用作经营举办流行音乐会业务的处所
  13. 用作经营学校及专上院校餐饮供应商业务的处所
  14. 用作经营洗衣业的处所
  15. 用作经营洗餐具业的处所
  16. 艺术文化界的表演艺术团体用作营运其业务的处所
  17. 用作经营生鲜食品批发业务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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