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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差饷及地租须于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

二0一三年七月至九月季度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已经发出,并须于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

该通知书已计算该季度的差饷宽减,以每个评估差饷物业1,500元为上限。如物业该季的应缴差饷额不足1,500元,所有剩余的宽减额将不能用以抵销任何一季度的未缴差饷。是项宽减不适用于地租。

缴纳人可利用银行自动转帐或电子缴费方式(例如缴费灵、银行自动柜员机或互联网)缴交差饷及地租,或将划线支票邮寄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政信箱 28000 号库务署收,亦可前往邮政局(流动邮政局除外)或指定的便利店缴交。查询各区邮政局地址及办公时间,请致电香港邮政热线 2921 2222 或浏览www.hongkongpost.hk

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书,可致电 2152 0111 或传真 2152 0113 查询。他们亦可亲临九龙长沙湾道三0三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十五楼差饷物业估价署查询。

市民亦可携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书,前往下列邮政局补领通知书补发本,以便缴交款项:

  1. (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二号邮政总局;
  2. (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号税务大楼一楼告士打道邮政局;
  3. (三)九龙油麻地弥敦道四0五号九龙政府合署地下九龙中央邮政局;
  4. (四)九龙尖沙咀中间道十号国际电信大厦地下及一楼尖沙咀邮政局。

迟交的款额会被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如在最后缴款日期过后六个月仍未缴交,尚未偿还的款额(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将再被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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