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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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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本署的主要職務包括:

  • 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負責房產物業的差餉及地租估價。
  • 提供差餉及地租的帳目與發單服務。
  • 向政府決策局/部門提供房產 物業估價服務
  • 向政府決策局/部門、公共機構及私營機構提供房產物業資訊。
  • 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
  • 就住宅物業的租務事宜,向市民提供諮詢及調解服務。

本署各科的職務如下:

職務
行政科
  • 部門的整體行政
帳目及發單科
  • 差餉和地租的帳目及發單
  • 部門會計
差餉估價事務科
  • 負責新建樓宇在入伙紙/完工證發出後及房委會轄下屋邨的差餉估價
  • 根據政府租契條例(香港法例第40章)重新評估政府租契在續約後的新地稅
重估差餉事務科
  • 重估差餉
  • 處理工業樓宇、寫字樓及住宅樓宇(鄉村式屋宇除外)的修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建議書
  • 定期覆檢計劃
  • 物業估價
市區事務科
  • 負責港島和九龍(包括新九龍)物業的差餉、地租及估價事務
  • 物業估價
新界區事務科
  • 負責新界及離島物業的差餉、地租及估價事務
  • 物業估價
鄉郊物業及租務科
  • 負責新界及離島區的鄉村式屋宇和其他鄉郊物業的差餉、地租及有關事務
  • 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特殊物業科
  • 評估特殊物業如酒店、戲院、鐵路及電訊等,作為釐定差餉及其他用途
電腦科
  • 發展新電腦系統
  • 操作現有電腦系統
支援服務科
  • 物業資訊服務
  • 專業及技術支援
  • 聯絡其他部門、私營機構和市民
  • 職員培訓及職業輔導
  • 稽核及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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