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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及職務
組織架構及職務
組織架構圖純文字版
職務
本署的主要職務包括:
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負責房產物業的差餉及地租估價。
提供差餉及地租的帳目與發單服務。
向政府決策局/部門提供房產
物業估價服務
。
向政府決策局/部門、公共機構及私營機構提供房產物業資訊。
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
就住宅物業的租務事宜,向市民提供諮詢及調解服務。
本署各科的職務如下:
科
職務
行政科
部門的整體行政
帳目及發單科
差餉和地租的帳目及發單
部門會計
差餉估價事務科
負責新建樓宇在入伙紙/完工證發出後及房委會轄下屋邨的差餉估價
根據政府租契條例(香港法例第40章)重新評估政府租契在續約後的新地稅
重估差餉事務科
重估差餉
處理工業樓宇、寫字樓及住宅樓宇(鄉村式屋宇除外)的修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建議書
定期覆檢計劃
物業估價
市區事務科
負責港島和九龍(包括新九龍)物業的差餉、地租及估價事務
物業估價
新界區事務科
負責新界及離島物業的差餉、地租及估價事務
物業估價
鄉郊物業及租務科
負責新界及離島區的鄉村式屋宇和其他鄉郊物業的差餉、地租及有關事務
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特殊物業科
評估特殊物業如酒店、戲院、鐵路及電訊等,作為釐定差餉及其他用途
電腦科
發展新電腦系統
操作現有電腦系統
支援服務科
物業資訊服務
專業及技術支援
聯絡其他部門、私營機構和市民
職員培訓及職業輔導
稽核及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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