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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業主就繳納差餉/地租須注意的事項


誰有責任繳納差餉與地租?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都有責任繳納差餉。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的規定,政府可向物業的業主或差餉繳納人徵收地租。

購置物業時須注意的事項

  1. 請使用「物業資訊網」的「查詢差餉及/或地租帳目資料」服務,或填妥本署表格RVD1009(pdf 檔案) ,以查閱物業的差餉及地租結餘。
  2. 物業資訊網

  3. 請確保物業的所有應繳差餉及地租已在成交前繳清。
  4. 請在成交後盡快通知本署,以更新繳納人的姓名及/或通訊地址。

更改繳納人的資料

欠繳差餉與地租的後果

過期繳交須多繳5%附加費;如過期超過六個月,須再加繳10%附加費。政府並可採取法律行動追收欠款。

你如欠繳地租(包括在你未成為業主前所欠的款項),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的規定,收回有關物業。你須付出額外費用,才能取回失去的業權。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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