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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門牌號數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編配全港樓宇的門牌號數,並確保標示正確門牌號數。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獲授權向建築物的擁有人發出命令,規定在有關建築物標示獲編配的門牌號數。

任何人士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32(2) 條所發出的標示命令,即屬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40(1C) 條,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關於樓宇門牌號數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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