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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差餉及地租須於一月三十日或之前繳交

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一月三十日或之前繳交。

繳納人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或互聯網)繳交差餉及地租,或將劃線支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亦可前往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或指定的便利店繳交。查詢各區郵政局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熱線 2921 2222 或瀏覽www.hongkongpost.hk

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書,可致電 2152 0111 或傳真 2152 0113 查詢。他們亦可親臨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五樓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

市民亦可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www.rvd.gov.hk索取通知書補發本或攜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書,前往下列郵政局補領通知書補發本,以便繳交款項:

  1. (一)香港中環康樂廣場二號郵政總局;
  2. (二)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一樓告士打道郵政局;
  3. (三)九龍油麻地彌敦道四零五號九龍政府合署地下九龍中央郵政局;
  4. (四)九龍尖沙咀中間道十號國際電信大廈地下及一樓尖沙咀郵政局。

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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