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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指明商業處所」延期繳付差餉及/或地租

政府今日(四月七日)公布,「指明商業處所」延期繳付差餉及/或地租計劃明日(四月八日)起接受申請。如物業單位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商業處所」(見附件),並在申請當日有現行租賃,相關差餉及/或地租帳目的登記繳納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申請將有關物業二○二二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徵收通知書上(可包括二○二二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尚未繳付的差餉及/或地租)的繳款日期由四月二十九日延至八月十二日。

所有非使用自動轉帳的帳戶的申請必須於五月六日或之前送達估價署,而使用自動轉帳的帳戶的申請截止日期則為四月二十日。逾期收到的申請將不獲處理。一般情況下,估價署會在接獲申請後三星期內發出申請結果。

估價署建議合資格的登記繳納人盡量使用該署網站(www.rvd.gov.hk)所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於網上提交電子申請表格(e-RVD 1070),以便申請能盡快獲得處理。繳納人亦可將填妥的表格(RVD 1070)郵寄或由專人送交估價署,地址是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繳納人可於申請期間任何時間從估價署網頁下載表格(RVD 1070),或致電該署熱線2152 0111(由「1823」接聽)或電話資訊服務2152 2152索取有關表格。

這項延期繳付「指明商業處所」差餉及地租的行政措施是優化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議暫緩追討欠租措施的一部分,旨在加強支援受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影響的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周轉。這項法定措施的條例草案,即《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已於三月十八日刊憲,並須經立法會審議和批准。



2022年4月7日


附件

「指明商業處所」是:

  1.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第2條所指的表列處所,包括以下類型處所,但不包括郵輪,及有生鮮食品、並非生鮮食品的食物、飲料及家居用品售賣的自助商店(一般稱為超級市場):
    1. 遊戲機中心
    2. 浴室
    3. 健身中心
    4. 遊樂場所
    5. 公眾娛樂場所
    6. 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7. 美容院
    8. 會址
    9. 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10. 卡拉OK場所
    11. 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12. 按摩院
    13. 體育處所
    14. 泳池
    15. 酒店或賓館(《旅館業(豁免)令》(第349章,附屬法例C)的附表所指明的處所除外)
    16. 符合以下說明的處所 —
      1. 不屬 —
        1. 私人處所;或
        2. 公眾娛樂場所;及
      2. 在當其時用作舉行指明活動的處所,而該處所的擁有人、管理人或租客同意如此使用該處所(指明活動包括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典禮及慶祝活動)
    17. 供人接受以下服務的處所(一般稱為理髮店或髮型屋)(美容院除外):剃去、修整、修剪或清洗其臉上或頭上的毛髮,或對其臉上或頭上的毛髮進行其他修整或處理
    18. 宗教處所
    19. 商場
    20. 分為不同部門售賣多種類貨品(例如男女服裝、家具、電器及金屬製品)的處所(一般稱為百貨公司)
    21. 街市或市集
  2. 餐飲及食物業務處所
  3. 幼兒中心(指《幼兒服務條例》(第243章)所指的幼兒中心)
  4. 幼稚園
  5. 私立小學日校及私立中學日校,包括國際學校、私立獨立學校及其他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中小學日校
  6. 零售店鋪,但不包括有生鮮食品、並非生鮮食品的食物、飲料及家居用品售賣的自助商店(一般稱為超級市場)
  7. 補習學校(指《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令》(第279章,附屬法例F)第2條所界定的獲豁免學校)
  8. 用作提供興趣班的處所
  9. 用作經營旅行代理商(指《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指的旅行代理商)業務的處所
  10. 用作經營郵輪(具有(第599F章)附表2第2部第1條所給予的涵義)業務的處所(不包括郵輪)
  11. 用作經營職業介紹所(具有《僱傭條例》(第57章)第50(1)條所給予的涵義)業務的處所
  12. 用作經營舉辦流行音樂會業務的處所
  13. 用作經營學校及專上院校餐飲供應商業務的處所
  14. 用作經營洗衣業的處所
  15. 用作經營洗餐具業的處所
  16. 藝術文化界的表演藝術團體用作營運其業務的處所
  17. 用作經營生鮮食品批發業務的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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