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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財政司司長在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於2025年1至3月季度開始實施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 應課差餉租值為$550,000或以下的住宅物業(佔約98%的私人住宅物業),差餉徵收率會維持在5%。
  • 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0,000的住宅物業,其應繳差餉採用下列的累進差餉徵收率*計算:

    住宅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差餉徵收率
    首 $550,000 5%
    另 $250,000 8%
    餘額 12%
    *有關累進差餉制度的實施將視乎相關法例的通過

2024-25年度全面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顯示於2024年4至6月季度的徵收差餉及地租通知書。

按累進制徵收差餉的住宅物業(包括獨立評估差餉的住宅車位),相關差餉繳納人已於2024年4月獲個別通知,有關物業單位2025年1至3月季度須繳付累進差餉。 該季度的應繳累進差餉款額會在有關的徵收通知書上顯示。 至於往後年度需否繳付累進差餉,則視乎有關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

你亦可使用「差餉及地租計算機」估算應繳差餉及地租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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