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表格电子化

(差饷物业估价署电子表格)


除了邮递或亲身递交表格外,市民亦可方便、快捷并安全地以简易的电子方式,向本署递交表格。以下的差饷物业估价署电子表格已经推出:

物业详情申报表
(表格 e-R1A)
  • 适用于已列入现行估价册及/或地租登记册内的物业

递交

物业详情申报表
(表格 e-R1C)
  • 适用于新落成或未列入现行估价册及/或地租登记册内的物业

递交

物业详情申报表
(表格 e-R1K)
  • 适用于未列入现行估价册及/或地租登记册内的物业

递交

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
(表格 e-CR109)
  • 就新租赁或重订协议申请批署
  • 适用于属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部范围内的住宅租赁或分租租赁

递交

租赁通知书
(表格 e-AR2)
  • 就规管租赁申请批署
  • 适用于属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范围内的规管租赁

递交

供租客查询租赁通知书(表格AR2)表格
(表格 e-AR3)
  • 供尚未收到租赁通知书(表格 AR2)批署复本的规管租赁租客查询表格 AR2

递交

申领「主要用途证明书」
(表格 e-TR4)
  • 就处所的租赁是否属住宅性质一事申领证明书
  • 适用于属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部范围内的住宅租赁或分租租赁 及 第IVA部范围内的规管租赁

递交

申领「主要用途证明书」
(适用于有提议视察处所日子的申请)
(表格 e-TR4D)
  • 就处所的租赁是否属住宅性质一事申领证明书
  • 适用于属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部范围内的住宅租赁或分租租赁 及 第IVA部范围内的规管租赁

递交

申领「应课差饷租值证明书」
(表格 e-TR25)
  • 适用于属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II部 或 第VI部

递交

修改估价册或地租登记册建议书
(表格 e-R20A)
  • 反对重估后4月1日生效的新应课差饷租值
  • 只于每年3月中旬至5月底提供

递交

反对「临时估价」通知书
(表格 e-R23A)
  • 反对载于「临时估价」通知书(表格 R6/R6A)的临时估价

递交

反对「删除估价册及/或地租登记册内物业」通知书
(表格 e-R23B)
  • 反对载于「删除估价」通知书(表格 R5)的估价册及/或地租登记册内的删除项目

递交

反对「更正估价册及/或地租登记册」通知书
(表格 e-R23C)
  • 反对载于「更正估价」通知书(表格 R2)的估价册及/或地租登记册内的更正项目

递交

没有标示门牌号数资料提供表
(表格 e-BN1)
  • 向差饷物业估价署提供没有标示门牌号数的资料

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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