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尽快交回填妥的物业详情申报表
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今日(九月十二日)提醒已收到物业详情申报表(申报表)的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缴纳人),应尽快填妥申报表并交回估价署。
估价署发言人说:「不论其物业是空置、租出或自用,缴纳人须于申报表发出日期起计的21历日内将填妥的申报表交回估价署。他们可使用估价署网站的『递交表格电子化』服务,以电子表格e-R1A提交资料。该网站已提供填写申报表的常见问题及答案。」
估价署在八月发出约35万份申报表以收集各类物业的使用详情、租金及租赁资料,用于即将进行的全面重估应课差饷租值,以反映物业最新市值租金水平。
根据《差饷条例》或《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任何人明知而在申报表作出失实陈述或拒绝填报任何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分别可处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或一万元,并须另加相等于因而少征收的差饷及/或地租三倍的罚款。
缴纳人如以邮递交回申报表,须缴付足额邮资,以确保邮递准时无误。估价署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