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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差饷及地租缴纳人须尽快寄回物业详情申报表

本署今日(十月十七日)发出信件,提醒仍未回覆本署于八月发出的物业详情申报表(表格R1A)的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须尽快填妥并交回申报表。

物业详情申报表收集的租金资料会用于新一轮全面重估应课差饷租值工作。

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在收到信件后,不论该物业是空置、出租或业主自用,均应立即填妥申报表并交回本署。他们亦可选择使用本署网页的『递交表格电子化』服务填报申报表。

若任何人故意在该表格内作出失实陈述,或拒绝填报,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分别可处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或一万元,并须另加相等于因而少征收的差饷及/或地租三倍的罚款。

若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需本署协助填写有关表格,可致电申报表上所印备的电话号码或前往本署查询,地址为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本署的网页亦有提供资料,解答市民在填写表格时遇到的常见问题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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