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單及繳款
1. 誰人可以登記成為物業的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需要什麼資格?
一般而言,物業的業主、使用人或其中一方的認可代理人負責繳付有關差餉及/或地租,便可成為登記繳納人。如物業出租,物業的業主和租客可自行協議及決定誰人(業主、租客或其中一方的認可代理人)成為物業帳目的登記繳納人。
2. 我可否使用「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作為物業擁有權/地址證明?
本署發出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目的是通知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要繳交的款項,以便依時繳費。由於登記繳納人可以是業主、租客或其中一方的代理人,「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不可用作證明繳納人的身分(例如是否物業擁有人等)或住址。至於個別人士欲使用「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作其他用途,使用者須自行按其情況去評估可能涉及的風險及責任。
3. 我收不到「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應怎樣做?
你可循下列途徑索取已估價物業的通知書補發本:
- 遞交 網上表格 ;
- 致電 2152 2152( 24 小時電話資訊服務 );
- 傳真 2152 0113;或
- 親臨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差餉物業估價署。
如你希望繳付差餉及/或地租而無需要索取通知書補發本,你可進入「帳目查詢」服務查詢帳目結餘。該服務亦提供「付款 QR 碼」或「轉數快」二維碼予繳納人即時繳款。你可於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7-Eleven、OK 便利店、VanGO 便利店或U購Select,出示「付款QR碼」即時繳交款項;或利用支援「轉數快」繳交政府帳單的銀行手機應用程式或電子錢包,掃描「轉數快」二維碼即可繳費。
補領通知書或查詢帳目結餘時,你必須提供物業的帳目編號。如需協助,請致電 2152 2152。
4. 我是物業的新業主,還未收到徵收差餉通知書,應怎樣繳款?
你可以向物業的前業主查詢有關帳目編號,然後循下列途徑索取徵收通知書補發本:
- 遞交 網上表格;
- 致電 2152 2152( 24 小時電話資訊服務);
- 傳真 2152 0113;或
- 親臨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5 樓差餉物業估價署。
如你希望繳付差餉及/或地租而無需要索取通知書補發本,你可進入「帳目查詢」服務查詢帳目結餘。該服務亦提供「付款 QR 碼」或「轉數快」二維碼予繳納人即時繳款。你可於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7-Eleven、OK便利店、VanGO 便利店或U購Select,出示「付款QR碼」即時繳交款項;或利用支援「轉數快」繳交政府帳單的銀行手機應用程式或電子錢包,掃描「轉數快」二維碼即可繳費。
補領通知書或查詢帳目結餘時,你必須提供物業的帳目編號。如需協助,請致電 2152 2152。
你應使用以下方法通知本署更改繳納人資料:
- 填妥通知書補發本背頁的更改資料回條或「更改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資料通知書(pdf 檔案) 」,並交回本署
- 來信本署,註明物業的帳目編號,並提供新繳納人的姓名及通訊地址,以便本署日後寄上徵收通知書;或
- 瀏覽「更改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資料」,透過互聯網,更改繳納人姓名及地址。
更改繳納人資料時,你必須提供物業的帳目編號。如需協助,請致電 2152 2152。
5. 我收到以前業主姓名為繳納人的徵收通知書,應怎樣做?
你應與前業主安排在最後繳款日期當日或之前清繳所有款項,以免被加徵附加費。你亦應填妥通知書背頁的更改資料回條或表格 RVD1006 (pdf 檔案) 「更改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資料通知書」,以通知本署繳納人的姓名及/或通訊地址有變。
此外,你亦可以瀏覽「更改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資料」,透過互聯網,更改繳納人姓名及地址。
6. 如我已將物業出售,應怎樣做?
請將物業的帳目編號告知新業主,並請新業主將姓名及通訊地址通知本署,以便日後寄上徵收通知書。
7. 我想用銀行自動轉帳繳交每季的差餉及/或地租,應怎樣做?
你應填寫一份 直接付款授權書 (pdf 檔案) 用以繳交差餉及/或地租,然後交回你的銀行。但即使你已經遞交直接付款授權書,你仍須如常繳交差餉及/或地租,直至本署通知你自動轉帳的申請已獲接納及生效為止。
8. 我想更改用作自動轉帳的銀行戶口號碼,應怎樣做?
你應到銀行取消現時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然後到新自動轉帳戶口的銀行遞交新的直接付款授權書。請你同時以書面通知本署。在取消舊的直接付款授權至新的授權生效這一段過渡期內,你須用其他方法繳交差餉及/或地租。新的授權生效後,本署會發信通知你。
9. 我想取消物業的自動轉帳安排,應怎樣做?
你應到銀行取消自動轉帳服務,然後以書面通知本署。同時,你須以其他方法準時繳交差餉。
10. 我如何透過轉數快繳交差餉及地租?
「轉數快」繳費服務無須預先登記。你只需利用支援「轉數快」繳交政府帳單的銀行手機應用程式或電子錢包,掃描徵收通知書上的「轉數快」二維碼,核實部門的名稱、帳目編號及支付金額後確認交易,即可繳費。詳情請參閱「轉數快」繳費宣傳單張(pdf 檔案) 或瀏覽庫務署網站: www.try.gov.hk/cinternet/chcoll_paym_fps.html
11. 是否所有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出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都可透過「轉數快」繳款?
現時,本署所發出的季度及首次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會印備「轉數快」二維碼。你可使用支援「轉數快」繳交政府帳單的銀行手機應用程式或電子錢包掃描「轉數快」二維碼繳交相關帳單。本署會視乎使用情況,考慮將此項服務擴展至其他類別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
12. 我手上沒有徵收通知書,可怎樣繳交差餉及地租?
你可使用流動裝置(例如手機或平版電腦),進入網上「帳目查詢」項目內輸入物業帳目編號查詢帳目結餘並索取「付款QR碼」或「轉數快」二維碼,於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7–Eleven、OK便利店或VanGO便利店,出示「付款QR碼」繳費;或利用支援「轉數快」繳交政府帳單的銀行手機應用程式或電子錢包,掃描「轉數快」二維碼繳費。
查詢帳目結餘時,你必須提供物業的帳目編號。如需協助,請致電 2152 2152。
13. 我已繳付上一季差餉及/或地租,但今季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仍包括該筆款額,這是什麼原因?
請你查看繳交上一季款項的日期,以及本季通知書的截數日期。如本署在截數日期後才收到你的款項,本季的通知書便未能列出已繳付的款額。在這情況下,你在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付本季仍未清繳的款額便可。
14. 我已經把物業出售,但又繳交了整季的差餉及/或地租。我怎樣才可取得退款?
你應先透過律師,與新業主安排退回業權更改後至季末的差餉及/或地租。如此法不可行,你可向本署申請退款。申請時必須連同繳交差餉及/或地租的收據正本及轉讓契據副本或土地註冊處的業主記錄,一併送交本署。你還須證明買方並沒有退回款項給你。
15. 如我多繳了差餉及/或地租,怎樣才可取得退款?
多繳的款項一般會自動用作繳交下一期及/或以後季度的差餉及/或地租。但假如你希望取回該筆款項,你可向本署申請。申請時請列明帳目編號,並付上收據正本。若果你是以郵遞或電子繳費方法繳交差餉及/或地租,你需提供有關繳款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銀行存摺等。
16. 我想申請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應怎樣做?
你必須先於「我的政府一站通」網站申請帳戶。登記完成後,請選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並將有關物業的差餉及/或地租帳戶加到你的「電子差餉地租單」網上帳戶中。你要輸入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所列的15位數字帳目編號以及繳納人姓名,才能將你的差餉及/或地租帳戶加到「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中。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 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申請指南 (pdf 檔案) 。
有關差餉及/或地租帳戶的登記繳納人將會收到本署寄出的郵件,通知繳納人帳戶已經成功加入「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中及收取電子差餉地租單的生效季度。
17. 根據法例,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可以安排分攤或抵銷差餉及/或地租繳款。這種情況以往有沒有先例可循?
在許多情況下,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會要求分攤和抵銷差餉及/或地租繳款。估價署署長獲授權作出這種安排,以提高徵收差餉及/或地租的效率和方便繳納人。有關安排簡介如下:
- 物業買賣雙方分攤差餉及/或地租;
- 即使有物業單位須根據《差餉條例》的規定,與其他物業單位一併估價,亦可分攤應課差餉租值;或
- 倘物業結構經過改動,或現有物業單位需要分拆或合併,估價人員必須刪除現有估價,然後訂立新估價(即刪除及臨時估價)。如有關變更具追溯效力,本署須退還已繳納的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可選擇抵銷安排。
18. 我作為業主可否要求「鎖定」名下物業的差餉及/或地租登記繳納人名稱等資料?
可以。物業業主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可以書面提出此申請,並須向本署提供土地註冊處的業主記錄(若申請人是業主授權的代理人,則須同時提供相關的授權書或文件)。本署在核實業主身份後,會按指示「鎖定」有關帳戶的登記繳納人記錄。日後業主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如須更改帳戶登記繳納人的資料亦只可以書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