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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第 IVA 部 – 分間單位規管租賃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條例”)第IVA部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根據條例第IVA部,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2年,除非在條例第IVA部指明的情況下,業主不得在租期屆滿前終止租賃。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賃的規管周期,須由該分間單位的連續2項規管租賃(即首期租賃及次期租賃)所組成。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享有獲授予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從而享有總共為期4年(首租期2年 + 次租期2年)的租住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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