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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租客 (综合) 条例》第 IVA 部 – 分间单位规管租赁


《业主与租客 (综合) 条例》(“条例”)第IVA部已于2022年1月22日生效。根据条例第IVA部,每项规管租赁的租期为2年,除非在条例第IVA部指明的情况下,业主不得在租期届满前终止租赁。分间单位(俗称「劏房」)租赁的规管周期,须由该分间单位的连续2项规管租赁(即首期租赁及次期租赁)所组成。分间单位首期租赁的租客,有权享有获授予有关规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赁,从而享有总共为期4年(首租期2年 + 次租期2年)的租住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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