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间单位规管租赁 - 次期租赁
次期租赁指在分间单位(俗称「劏房」)租赁的规管周期中的第2项规管租赁,租期为两年,由紧接首期租赁届满后的日期当日开始。
如何达成次期租赁
次租期要约流程
「劏房」首期租赁的业主须在要约期内,采用法定表格AR1就该「劏房」的有关规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赁,向租客作出次租期要约,并将该要约送达租客。业主须在表格AR1内述明就次期租赁所建议的租金款额及签署该表格。 「要约期」指紧接拟达成的次期租赁开始的月份之前的第2个公历月。例子:假设次期租赁于2024年1月内的任何一日开始,有关的要约期则为2023年11月的整个月份。
如欲了解详情,请观看以下短片:《「劏房」规管租赁 — 次期租赁要约流程》。
填写表格 AR1 (索取表格AR1的途径)
表格AR1是业主须于要约期内向租客作出次租期要约的法定表格。
如欲了解详情,请观看以下短片:《「劏房」规管租赁 –
就次租期要约如何填写表格AR1》。
使用次期租赁租金计算机
续期租金受管制。业主及租客就次期租赁议定的租金款额,不得超过《业主与租客 (综合) 条例》第IVA部(「条例」)所准许的最高租金款额。具体而言,在同一个规管周期中,次期租赁的租金加幅,不得高于本署就所有类别私人住宅物业编制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数在相关期间的百分率变动,上限为10%。假如该百分比为负数,则次期租赁的租金须至少按该百分比下调。本署的网上次期租赁租金计算机可 (a) 显示有关次期租赁租金加幅的最高百分比;及 (b) 计算条例所限的续期租金的最高款额,以作参考。
请观看以下短片:《『劏房』规管租赁 – 如何使用次期租赁租金计算机》。
次期租赁租金计算机
常见问题
对不同种族人士的支援
如你需要特定的语言支援以查询有关《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次期租赁的租务事宜,请致电以下「融汇—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融汇)的电话翻译热线(见下表)。翻译员会为你安排与估价署职员进行电话会议,并提供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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